本网讯(学生记者∕申东惠)“啊,从图书馆借的书已经超过还书期限,怎么办?”同学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。记者近期得知,为了方便读者借阅,提高图书利用率,自12月1日起,图书馆取消图书超期违约金的规定,不再收取。但对于屡次超期者将按图书馆相应规定处理。
同学们对这一举措表示十分赞同,认为这是学校对同学们信任的表现。“虽然没有了超期违约金的约束,但是我还是会按时还书。”数理学院的王佳萍同学告诉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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